國內收養規定:下列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成為孤兒;棄嬰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下列公民和組織可以作為孤兒的收養人和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又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收養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至少30歲等。具體情況請參考收養法。
國外收養孤兒法規:美國:收養政策細化。美國相關移民法規定,如果孤兒是外國兒童,收養申請人必須證明已婚申請人及配偶,或未婚申請人本人在辦理收養手續前或過程中曾親眼見過孤兒,這樣可以保證申請人在收養過程中不會後悔自己的任命,從而提高了辦理收養手續的效率。另外,根據收養法的規定,14周歲以下的孤兒可以收養。
收養法
收養是與公民人身和財產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收養的法律依據很多,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是規範中國收養制度的最重要的法律。中國在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第壹部收養法,該法於2002年12月23日生效。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關於收養的規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民族自治地方收養法》中關於收養內容的變通或補充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關於收養內容的司法解釋和意見以及我國締結或加入的有關收養的國際條約,都完善了我國的收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