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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要不要擺攤?

法律分析:2020年8月25日起,國家允許擺攤設點。中央文明辦決定,在2020年全國文明城市考評指標中,不再將占道經營、街頭市場、流動攤販等列為文明城市考評內容,推動文明城市創建在恢復經濟社會秩序、滿足人民生活需求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2020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特別提出,通過穩就業、增收入、保民生,提高居民消費意願和能力,支持餐飲、商場、文化、旅遊、家政等生活性服務業恢復發展;各地要清理和取消對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全力促進就業,全力擴大就業崗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和減少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並對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公民應當增強環保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保義務。

第四十二條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治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噪聲、振動、光輻射和電磁輻射。

(壹)未依法取得許可,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點、時間銷售農副產品、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便利勞動活動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不需要許可或者登記的經營活動。輻射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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