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憲法》第壹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第壹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1954年正式通過,此後不斷修改。現行憲法於1982年通過,並於2004年修訂。
1,憲法的內容
憲法通常規定壹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體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了國旗、國歌、國徽、首都等重要制度,涉及國家生活的方方面面。
2.憲法的地位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最高的行為準則。憲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礎,其他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所有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否則無效。
我國憲法是維護國家統壹、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我國* * *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