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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頒發國家的獎牌和榮譽?

在各種建議的基礎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授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表示,根據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該獎項的法定程序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提出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作出決定。主席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授予國家勛章和榮譽稱號,並簽署主席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第二條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是國家的最高榮譽。

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設立和授予,適用本法。

第五條NPC常委會主任會議根據各方面的建議,向NPC常委會提出授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建議。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向NPC常務委員會提出授予國家勛章和榮譽稱號的議案。

第六條NPC常務委員會決定授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

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NPC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向獲得國家勛章和榮譽稱號的人員授予國家勛章,並頒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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