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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臨時聘用人員規定

《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都沒有規定事業單位臨時工的工作標準,但是事業單位招臨時工的時候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的,所以很低。而事業單位通過購買招聘的非合同制工人數量略高,有的地方已經支付到3500左右。

壹、臨時聘用人員的規定。

1.臨時工的聘用手續由政治部按有關規定辦理。

2.臨時工第壹次入職必須滿三個月。

3.試用期內只發基本工資。

二、機關事業單位聘用臨時工作人員的原則

1,要堅持按需設崗,按需用人的原則。

2.堅持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

3.堅持精簡高效的原則。

三、職能部門的機構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狀況

1.用人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協調本單位外籍專業人員的就業。

2.有固定的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工作,有明確的分工涉及其他職能部門。有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3.管理職能部門的人員具有良好的專業素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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