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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和大陸在戶口簿上都沒有登記為已婚。壹方在各自的地方可以重新領結婚記錄嗎?

實踐經驗是可能的。

比如臺灣省居民和大陸居民在大陸辦理結婚證。

但我沒有回臺灣省登記結婚入籍。

從法律上講,在臺灣省是未婚的。

所以臺灣省的壹些人會利用這個漏洞。

雙方都有已婚配偶。

這時候只要第壹配偶舉證告對方重婚,就可以解決。

只可惜第二任配偶。

如果是在大陸上

因為中國大陸的戶籍很亂

但是在內地結婚必須經過民政局婚姻科。

戶口本沒有登記結婚,不代表婚姻事務所沒有信息。

與臺灣省居民結婚是涉外婚姻。

而且辦理結婚證需要提交單身證明。

只要在婚姻事務所查壹下這些信息,就能知道自己是否結婚了。

和戶口本有沒有登記沒有關系

但據我所知,確實有人鉆了空子。

還是上壹段的結論。

解決這種事情,可以通過出示合法結婚證,起訴對方重婚罪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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