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註銷土地登記主要是指已登記的土地權利因依法撤銷權利、期限屆滿、土地滅失、他項權利終止而進行的登記。先從國稅拿表格:按照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稅後,收回國稅登記證,給妳壹張國稅登記註銷通知書。2.拿國稅的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從地稅拿表格,交了稅之後,它會收回地稅的稅務登記證,給妳壹張地稅的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壹)用於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搬遷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
依照前款第(壹)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應當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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