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七十五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關於禁止中小學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第二條實行專項監管,嚴格責任追究。我部將把治理教訓納入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定期開展專項監督。各省級教育部門要開展自查,將治理有償補課納入專項督導和責任督學督導,發現並查處《條例》所列行為,曝光典型案例。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學校和場所,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重點查處上課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後不講課並收取補課費、對不參加有償補課的學生進行打擊報復等嚴重違紀和師德敗壞行為,實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