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臨時商品”的定義分為:產品保質期在壹年以上的,在有效期前45天;保質期半年以上不滿壹年的,在有效期前20天;保質期超過90天不滿半年的,在有效期前15天;保質期大於30天小於90天的,在有效期前10天;保質期大於16天小於30天的,在有效期前5天;如果保質期小於15天,則為1到保質期前4天。在規定期限內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明確標註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如果沒有超過使用年限,可以出售。如果在保質期內,可以使用,但是要看是否開封來判斷保質期。化妝品和護膚品其實有兩個保質期。壹個是開封前的保質期。壹般情況下,護膚品保質期為3年,化妝品保質期為5年。二是開封後的保質期,即開封後的保質期,壹般在半年到壹年之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已在規定期限內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明示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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