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情況下,受到人身損害的飲酒人應當承擔損失,但在下列情況下,飲酒人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1,飲酒導致的疾病、殘疾甚至死亡。明知醉酒的人不能飲酒,偏偏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因飲酒導致殘疾、死亡。2、強迫性勸說。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勸酒強迫行為,如用言語威脅他人、刺激對方、強迫飲酒等。對於造成損害的,飲酒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3.酒後駕車、洗澡和劇烈運動都沒有被勸阻。
在明知對方是酒後駕駛而不勸阻的情況下,壹旦發生損害,同車飲酒者要承擔壹定的責任。4.未將醉酒人安全送至醫院或送至有人照料的場所(如家中),此時發生事故的,同飲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上一篇:外遇後找男人要保證書下一篇: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向哪個部門舉報其危害網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