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條業主對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並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進行共管。
第七十壹條行使權利不得危害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對任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章飼養動物、違章搭建等損害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業主管理委員會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危險、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業主對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