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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單位會查政審表,單位會去孩子學校查嗎?

可以,由招聘單位人事部門或有關地方政府人事組織部門派出兩人以上的調查組到考生所在單位(學校),召集同事(同學)、領導(老師)等有關人員,以及考生本人進行座談或個別面試。通過與人交談,了解考生各方面的實際情況,聽取大家對考生的意見。對其他社會人員的考察,需向考生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居(村)委會了解情況,查閱考生檔案,由考生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個人表現證明材料;去派出所了解考生本人及家屬是否有違法犯罪行為,了解是否有境外關系。派出所會出具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三條壹級主任科員及其他相當職級以下公務員的錄用,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依照前款規定在民族自治地方錄用公務員時,應當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給予適當照顧。

第二十四條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必要時,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第二十五條報考公務員,除符合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國家對首次在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復議、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和法律顧問工作的公務員實行統壹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依法作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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