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要求的考試科目、考試科目、測試科目全部通過,頒發普通高中畢業證書。那些在能力測試中有壹門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學生將獲得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給高校,作為自主招生和普通高校招生的參考。
等級考試不及格可以補考,補考是下壹次考試。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高二註冊學生必須參加考試。如果妳沒有通過考試,妳就拿不到畢業證。高中水平考試是為了高中畢業證。如果妳沒有通過考試,妳就拿不到畢業證書。妳必須通過補考才能拿到高中畢業證。
對於學業水平測試不合格的高中註冊學生,提供補考。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6門學科資格考試不合格的高中生,可在取得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後兩年內參加該學科的補考(因故退學的學生不計算在內)。補考限壹次,與本科目年度學業水平考試同步進行。其他科目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學生,由其所在高中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保障的公益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障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