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副研究員李慶明看來,該條規定了中國采取反制措施的情形,表明該法旨在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反對西方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面對近年來美國和西方國家的造謠、誹謗和遏制,中國需要豐富自己的法律‘工具箱’,以應對外部風險挑戰,提高法治的相關水平。”
“無論從國際還是國內來看,《反外國制裁法》的出臺都是非常及時和必要的。”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霍指出,從國際形勢來看,壹段時間以來,美國和西方國家出於政治需要和意識形態偏見對中國的打壓不斷升級,炒作話題從經貿領域擴展到價值觀、人權等領域。
它以涉港問題為借口,依據其國內法任意對中國企業和個人實施所謂制裁,肆意幹涉中國內政,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
從國內需要來看,中國外交部已多次宣布對有關國家的實體和個人實施相應的反制措施,商務部也頒布了《不可靠實體名單規定》、《阻止外國法律措施不當域外適用的措施》等規章制度。然而,這些反制裁措施主要是通過行政手段,也需要國家立法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