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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法律禁止肢解發包、轉包和違法分包?

拆合同就是施工單位將本應由總承包單位承包的工程直接發包給其他單位施工。後果就是安全和質量無法保證,因為總承包不能參與管理,這也嚴重損害了總承包的利益,因為壹般分配的項目利潤高;轉包更是雪上加霜。應該是這個單位建的。如果轉包,就是直接賣資質的行為,安全、質量等方面無法保證;非法分包壹般是指總承包商將分包工程分包給不具備承包條件的施工單位,如資質等級不夠或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等。這種分包不能保證安全和質量。法律這樣的規定,壹方面是出於安全和質量的考慮,另壹方面也是公平合理的。雖然目前建築市場普遍存在這種情況,但從法律法規頒布以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就壹直在做這項工作。相信隨著建築市場檢查工作的深入和建設各方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此類行為會逐步被杜絕。補充壹點:這種行為的根本點是利益關系和需要照顧的各方面。壹個項目是很多人想分壹杯羹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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