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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了政府的征地程序

法律分析:申請土地;接受申請並審查相關文件:土地審批;征地實施;頒發土地使用證;征地批準後的實施和管理;頒發土地使用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國家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制度。

土地開發、保護和建設活動應當堅持規劃先行。依法批準的土地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和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

已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不再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土地空間規劃編制前,依法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繼續執行。

第三條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細化落實國家發展規劃提出的國土空間開發和保護要求,統籌安排農業、生態、城鎮等功能空間,劃定並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城市開發邊界。

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包括國土空間開發與保護格局、規劃用地布局、結構、用途控制要求等內容。,明確耕地數量要求、建設用地規模、禁止開墾土地範圍,統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用地布局,綜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合理確定並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保障土地可持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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