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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政策

棚改房政策如下:

1.土地儲備中心收購危舊房棚戶區土地,以凈出讓方式提供土地。土地凈出讓後,出讓收入扣除按規定支付的費用後,專項用於支付銀行貸款本息和毛鏑購房資金周轉及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設;

2、安置房住宅用地行政劃撥土地,改造房屋納入產權登記管理,辦理商品房照片。商業服務用地實際上是租賃供地;

3.安置房建設項目(還貸項目除外)行政事業性收費全免,經營服務性收費最低按50%收取;

4、安置房拆遷補償契稅先繳後返;對安置房上按標準戶型增加建築面積的部分,由地稅部門向省裏申請暫緩繳納營業稅等稅費;

5.安置房建設項目紅線外無配套管網或未達到項目配套要求的,由電力、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根據規劃要求,免費同步建設至小區紅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十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和鎮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發展布局、功能區劃、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理範圍以及各類專項規劃。

規劃區範圍、規劃區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地、環境保護、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等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和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城市總體規劃和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壹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也要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做出預見性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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