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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可以規定欠費可以公證嗎?

壹、民法典規定欠費可以公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規定,欠條可以公證。欠條屬於民間借款合同,可以公證。債權人和債務人簽訂借款合同後,雙方可以持借款合同到當地公證處辦理,屬於公證處可以辦理的業務範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壹條。

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壹)合同;

(2)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和收養關系;

(七)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是否有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件的簽字、印章和日期,文件的復印件和影印件與原件壹致;

(十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處申請公證。

二、欠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欠費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1.自然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2、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應當提交代理證書;

3.申請公證的文件;

4.公證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產權關系的,應當提交相關產權證明;

5、與申請公證有關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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