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合同必須明確規定勞務公司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防止派遣公司近期不簽訂或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務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員工是被派遣的,會發生什麽也要負連帶責任。2.勞務派遣合同明確規定派遣公司有為被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並依法承擔不繳納的法律責任,以防止派遣公司不繳納或不繳納社會保險。安全如果勞務公司沒有繳納社保,員工就是在打工。如果公司發生工傷,後果會很嚴重。3.勞務企業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公司工資的支付日期,並約定未經用工單位同意,勞務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扣除員工工資。如果派遣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很難安心。工作等員工離職率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內容。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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