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國家關於棋牌室管理的規定

國家關於棋牌室管理的規定

法律分析:開設棋牌室應具備以下條件:(1)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無違法記錄:有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制造、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強奸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賭博罪,洗錢罪。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因吸食、註射毒品被強制戒毒的;因賣淫、嫖娼被行政拘留的。(2)營業面積40平方米以上(指同壹平面上壹個完整房間的實際使用面積,不包括服務臺、衛生間等其他輔助功能區的面積),每張棋牌室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3)經營場所的場所應適合棋牌室娛樂、體育和經營。(四)營業場所建築結構安全合理,消防設備齊全有效,出入口設置明顯標誌,向疏散方向開啟。(五)營業場所安全出口的數量、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六)必要的照明設備和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七)場所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八)通風、衛生等設施符合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和標準。(九)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八條,娛樂場所使用面積不得低於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設立含電子遊戲機的娛樂場所,應當符合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對總量和布局的要求。

  • 上一篇:貴州智信眾誠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國家規定不開暖氣就要收30%的費用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