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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活動的規則可以申請專利嗎?

法律分析: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對下列事項不授予專利權: (壹)科學發現;科學發現只是對自然規律的認識,而不是利用自然規律做出的發明。不能直接應用於生產實踐,不具備工業實用性,故不授予專利權。(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它只是引導人們對所表達的信息進行思考、識別、判斷和記憶,沒有使用技術手段,也沒有遵循自然規律,不具備技術的特征,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是指識別、確定或消除活體人或動物的病因或病變的過程。不能用於工業,不實用,不屬於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所以不能授予該方法專利權。(四)動植物種類;動植物品種是指動植物品種本身,不包括生產它們的方法。如果人工技術的介入對這種方法要達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主要控制或決定性作用,那麽這種方法就不屬於主要的生物方法,可以授予專利權。(五)通過原子核變換獲得的物質;因為核轉化得到的物質可以用於軍事目的,所以專利法規定,為了國家的切身利益,不得授予專利權。需要指出的是,不僅核轉化法獲得的物質不能獲得專利保護,而且核轉化法本身也不能獲得專利保護。(六)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兩者結合的設計。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專利法規定,發明只要具備獲得專利的必備條件,就可以獲得專利。根據專利保護和中國經濟的特點,我國專利法對壹些不能申請專利的課題做了例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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