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內容上合法,是指收付憑證記錄真實的收支或借款情況;
2、回執應包括標題、正文、簽名和時間;
3、收據的標題應寫有收條或收據字樣,正文應註明收到的款項和貨物的數量、貨物的種類和規格等。;
4.在正文的右下方寫上單位或個人的名字。單位需要蓋公章,時間需要註明具體收到錢的時間;
5.填寫收條和收據的過程是自願的,不存在欺詐和脅迫的情況。
收據復印件能夠與原件核對的,經核實後可以作為證明相關事實的證據。收據復印件不能與原件核對,但對方認可收據事實,且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可以認定收據有效。收據復印件未經原件核對、未經對方認可、無其他證據證實的,復印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5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