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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三輪和四輪電動車的新政策

國家對三輪和四輪電動車的新政策如下:

1,個人和商家未經許可不得改造電動車;

2.要求車主增強交通安全意識,註意個人防範;

3.電動車上路行駛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牌照;

4.只有行駛狀況良好的電動車才能上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和建設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電動三輪車和四輪車有哪些被禁止的行為?

1.禁止任何企業或者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上路行駛條件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

2.嚴禁未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或未辦理車輛登記(入戶)手續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違法上路行駛;

3.嚴禁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違反規定從事營業性客運或貨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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