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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居住區出入口的無障礙道路有政策要求嗎?

國家對居住區出入口的無障礙道路有政策要求。

國家規定,城鎮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公共建築、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築和居住區,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鄉鎮和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應當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建設的標準。無障礙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新建無障礙設施應當與周邊無障礙設施相銜接。

對城鎮已建的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的道路、公共建築、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築和居住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無障礙設施改造規劃並組織實施。無障礙設施的改造由所有者或管理者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第壹條為了創造無障礙環境,保障殘疾人和其他社會成員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無障礙環境建設,是指為方便殘疾人和其他社會成員獨立、安全地出入道路、進出相關建築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和獲得社區服務而開展的建設活動。第三條無障礙環境建設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實用、簡便、廣泛受益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編制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應當征求殘疾人組織等社會組織的意見。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發展規劃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鄉規劃。第五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無障礙設施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並對無障礙設施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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