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依據: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優先保護野生動物,規範利用並嚴格監督,鼓勵對野生動物的科學研究,培養公民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補充信息:
野生動物是指生長在自然環境中,未經馴化的動物。野生動物可分為廣義和狹義。泛指哺乳動物、鳥類、爬行動物、兩棲動物、魚類、軟體動物和昆蟲。狹義上是指除魚類和無脊椎動物以外的上述動物,包括哺乳動物、鳥類、爬行動物和兩棲動物。根據野生動物與人類的密切關系,野生動物可分為野生動物和人工繁殖的野生動物。?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世界上的野生動物可分為瀕危野生動物、有益野生動物、經濟野生動物和有害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對於維護生態平衡、改善自然環境、促進社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社會上食用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不僅是壹種不良的社會習慣,也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屢禁不止的原因之壹。“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