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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於垃圾處理的規定

法律分析:1。建立與分類品種相匹配的收運系統;2.建立與再生資源利用相協調的回收體系;3.完善與垃圾分類相銜接的終端處理設施;4.探索建立垃圾協同處置利用基地。

法律依據:《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第三條加快老舊車輛淘汰,鼓勵推廣使用清潔能源車船。構建“天、地、車、人”壹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體系,完善機動車遙感監控網絡。推進鋼鐵、電力、電解鋁、焦化等重點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貨物向鐵路運輸轉移。

第四條深入實施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紮實推進河長湖長制度。汙染減排與生態建設並舉,加快工業、農業、生活汙染源和水生態系統的修復,保障飲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體,減少嚴重汙染水體和不合格水體。

第五條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嚴厲打擊走私,大幅減少進口固體廢物的種類和數量,到2020年底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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