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嚴格控制新填海。完善填海總量控制,嚴格審批程序。取消圍填海區域年度計劃指標,除涉及圍填海的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按程序全面停止新增圍填海項目審批。
二是加快處理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自然資源部要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在2018年底前完成全國圍填海現狀調查,摸清違法違規圍填海、圍而不填的情況。沿海各省(區、市)要結合圍填海專項督察情況,確定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清單,在2019年底前做好處理方案。對合法合規的項目,復墾已完成,原則上應集約利用;2017年底前未完成圍填海的,最大限度控制圍填海面積。對違法違規項目,開展生態評估,進行生態損害補償和生態修復,對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堅決拆除。
三是加強海洋生態保護和修復。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確保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減少、大陸自然海岸線保留率不降低、海島現有沙質海岸線長度不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