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農村土地集體使用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國家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發展和壯大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同時,國家不斷完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增強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發展活力,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保障農民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五條國家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發展和壯大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
第十二條國家完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增強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發展活力,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保障農民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二條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和組織發展,推進城鄉發展壹體化,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村莊,是指具有自然、社會、經濟特征和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區域綜合體,包括城鎮和村莊。
第三條推進鄉村振興,應當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充分發揮農村在保障農產品供給和糧食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傳承發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獨特功能。
兩個堅定不移。堅定不移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定不移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確保各種經濟成分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平等受法律保護。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