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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化糞池管理系統

法律分析:全國化糞池管理系統如下:1。化糞池清理應當制定作業許可程序、作業安全規定、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明確作業負責人、作業人員和外部監護人的責任;2.對工作場所進行全面調查。可能產生二氧化碳等有毒氣體的場所必須懸掛防中毒標誌,需要告知工人工作場所的危險因素;3.委托保潔應當按照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並對承包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同時,要告知承包商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要求承包商制定作業許可程序,符合作業要求後才能批準作業。

法律依據:《建築與工業給水排水系統安全評價標準》第十八條第(壹)項,化糞池應設在住戶連接管的下遊端,便於機動車清出;(2)化糞池外壁距建築物外墻不應小於5m,且不得影響建築物基礎;(3)化糞池應設有通風管道;(四)化糞池的墻體和地面應防止滲漏。(5)化糞池距離地下取水構築物不小於30m,不小於10m;遠離地下儲水設施;(6)化糞池井蓋采用雙層密封;(7)化糞池應采用防滲鋼筋混凝土施工方法;(八)建築物內設置化糞池時,應采取通風、除臭和防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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