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先給妳講壹些關於貸款利息的常識。
年利率是24%到36%。如果債務人因為利息過高而要求按照24%的標準支付利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借款人按照雙方約定的原貸款利息標準履行,結果將是壹個按照24%支付利息的判決。
超過36%就是高利貸,國家強制力就會出現,已經收取的高額利息也會被沒收。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的貸款合同中規定的貸款行業的利息標準也將作廢。貸款人與借款人在借款協議中未約定利息的,視為零利息。
2,給妳幹貨,那是堅實的法律基礎。
A.《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b《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31條。
借款人自願支付未約定的利息,或者自願支付超過約定利率的利息或者違約金,未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以不當得利為由請求貸款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請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總之,借錢就像是在山上放箭,而要債就像是大海撈針。能借的話最好別借。妳感興趣的是別人的興趣,而人家感興趣的是妳的本金。在當今的社會和金融環境下,還是謹慎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