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工作規則。
第壹條為加強全國工商系統12315行政執法系統“四個平臺”建設,提高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12315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法制化水平,提升消費維權服務效率,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市(地)、縣(區)工商局通過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以下簡稱“12315中心”)通過12315專線,
第五條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受理並處理下列投訴和舉報: (壹)因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服務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的投訴;(二)農民對購買和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的投訴;(三)舉報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第六條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工商行政管理業務的咨詢服務。
第七條聽取社會各界和消費者對工商行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受理和轉送對工商部門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