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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凈含量標準

標準要求是指除去包裝容器和其他包裝材料後的商品數量,單件定量包裝商品的實際含量應準確反映其標註的凈含量。標註凈含量與實際凈含量的差異不得規定允許的短缺量。

凈含量和凈重的區別:

凈含量是除去雜質等後的質量。

凈重是除去容器等後的質量。

根據詞義分析,凈含量應該是指壹件物品或物體的“混合物”中“規定”物質的含量,而凈重是指該物品(物體)在沒有包裝或保護的情況下的實際重量。內容可以按容量或重量計數或計算,凈重只能按重量計數或計算。

法律依據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定量包裝商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在其商品包裝的顯著位置正確、清晰地標註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

凈含量的標註由“凈含量”(中文)、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或用中文表示的計數單位)組成。法定計量單位的選擇應符合本辦法附表1的規定。

按長度、面積、計數單位標註凈含量的定量包裝商品,可以只標註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或用中文表示的計數單位),不標註“凈含量”三個漢字。

第六條標明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文字最小高度應符合本辦法附表2的規定。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同壹包裝內有多件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應當標註每件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和總件數,或者標註總凈含量。

同壹包裝內裝有多種不同種類定量包裝商品的,應當標明每件的凈含量和不同種類定量包裝商品的數量,或者分別標明不同種類定量包裝商品的總凈含量。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應當準確反映單個定量包裝商品的標示凈含量,標示凈含量與實際含量之差不得大於本辦法附表3規定的允許短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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