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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條法律規定學校不得在暑假期間辦補習班?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學校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同時第41條規定“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早期教育服務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校外托管機構參照本章有關規定”。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條例》“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不允許以集體補課的形式侵占學生的休息時間。”

法律原因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之所以作出這壹規定,主要是根據常委會首次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為進壹步減輕未成年學生(特別是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的學習負擔。對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教育要遵循相應的規律和方法,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不能拖,更不能鼓勵。

在修訂草案第二次審議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註到壹些常委會成員和公眾提出了不同意見。經過認真研究,二審稿的規定進行了適當調整,進壹步明確了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義務教育階段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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