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學校保護條例》“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不允許以集體補課的形式侵占學生的休息時間。”
法律原因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之所以作出這壹規定,主要是根據常委會首次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為進壹步減輕未成年學生(特別是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的學習負擔。對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教育要遵循相應的規律和方法,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不能拖,更不能鼓勵。
在修訂草案第二次審議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註到壹些常委會成員和公眾提出了不同意見。經過認真研究,二審稿的規定進行了適當調整,進壹步明確了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義務教育階段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