宵禁是由立法機關、政府或軍方決定,軍警以公共安全秩序為由實施的憲法行為。壹般用於戰爭狀態、國內緊急狀態或戒嚴狀態。宵禁期間,通過宵禁地區的街道或者其他公共場所時,必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和宵禁實施機關核發的特別通行證。宵禁可以是特定時間(只在夜間或壹天24小時)、特定時段(幾天、幾個月或更長)、特定對象(所有人或特定性別和年齡段)和指定區域(幾個街區或全國範圍)。宵禁的執行者有權拘留違反宵禁的人,直到宵禁結束;有權對被拘留者進行人身搜查,檢查其攜帶的物品。抗拒宵禁的人可能會被拘留或采取包括使用武器在內的其他強制措施。宵禁期間,憲法和法律規定的部分或全部公民權利和自由將受到限制或中止。“夜”是夜,“禁”是禁。宵禁是對夜間活動的禁止。宵禁自古就有,特別是在戰爭和災難時期,或者在具有特殊政治和經濟意義的地區。違反宵禁的人要麽被拘留,要麽被當場處罰。是特殊時期和地區的重典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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