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組織挫傷屬於輕傷,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對方應賠償傷者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誤工費等。賠償多少要看情況。雙方對賠償有爭議的,公安機關可以進行調解。公安機關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規定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糾紛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輕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