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2.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3.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具有故意;
4.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捏造他人犯罪事實,向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檢舉,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機關的偵查活動。
誣告陷害罪的立案標準是:
1,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
2.誣告陷害手段惡劣;
3、嚴重影響司法機關正常工作的;
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誣告陷害罪的量刑標準:
1.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被別人誣陷可以起訴他。當事人可以起訴對方停止損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此外,還可以報警,誣陷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其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