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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緊急狀態法

法律解析:緊急狀態法是指現代社會政權根據自身情況,在憲法允許的範圍內,為處理突發事件或社會突發事件而頒布的法律。壹般來說,分為平時頒布和緊急頒布兩種形式。通常國家權力是在突發事件或政局不穩的情況下實施的,和平時期可以宣布終止。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壹條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規範應急處置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災後恢復與重建,適用本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緊急措施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根據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和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壹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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