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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禁止使用紅磚。

法律分析:早在1997年,國家就宣布禁止使用和燒制紅磚。為了後期推廣實施,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十二五”墻體材料革新的指導意見》,提出“城市限粘,縣城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實心粘土磚廠關停轉產。執行禁止紅磚政策的主要原因如下:

1,紅磚生產需要大量的粘土,會破壞農業資源,而這些資源被破壞後無法再生。

2.紅磚燃燒會產生二氧化硫等有毒汙染物,直接排放到大氣中,容易造成環境汙染。

3.用紅磚砌的墻不如空心磚堅固,不僅不能用來建房,很多老舊的紅磚房還會被拆除。

4.燒紅磚需要消耗大量不可再生的煤炭資源。現在資源稀缺,禁止也是為了保護可利用的資源。

法律依據:《關於“十二五”墻體材料革新的指導意見》城區“禁房”任務基本完成。截至2010,全國已有600多個城市基本禁止在城市(城區)使用實心粘土磚。在完成城市“禁房地產”的基礎上,部分地區開始向縣城推進,16個省(區、市)中已有487個縣實現了“禁房地產”。壹些地區開展了禁止生產和限制使用粘土制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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