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市場免稅政策是對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租賃)使用的房產和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和土地,按照其他產品比重和農產品交易場所面積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法律客觀性:
《關於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第二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是指經工商註冊,供買賣雙方進行農產品及其初加工產品現貨批發或零售交易的場所。農產品包括糧油、肉禽蛋、蔬菜、幹鮮果品、水產品、調味品、棉麻、活畜、食用林產品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確定的其他食用農產品。
文章
享受上述稅收優惠待遇的房產和土地,是指直接為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的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和土地。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行政辦公及生活區、商業餐飲娛樂等不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土地不屬於本通知規定的優惠範圍,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