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國家有法在先還是法律在先?

國家有法在先還是法律在先?

在法律之前,中國古代的法律是具有法律普遍性的。“法與法不同,但意義不同。”據史書記載,商鞅變法,改之為法。從此“法”字被廣泛使用,其頻率高於法。中國古代的法典大多被稱為律,如秦律、漢律、魏律、晉律、隋律、唐律、明律、清律等。只有宋朝稱之為刑制,元朝稱之為律令。《說文解字》曰:“法均分”。段玉裁註曰:“法,故天下之異皆統壹,故均分。”管子說:“法律也是規則。”規律本來就是音樂的旋律,音樂只有服從旋律才能和諧,否則就會混亂。均布是古代調節旋律的工具,正六音,木七尺長。後來,法律被引申為有規律、有秩序,天下有別,成為規範壹切人及其行為的準則,即以不同的方式規範世界上所有的人和事,並趨於統壹(統壹、協調)。史記?《法書》說:“王法事於法,六律為萬物之本。”邱俊說:“以法律的名義.....秤的長度,秤的重量,量的多少都止於此。法律有法可依,所以我審人群,審罪行。”(卷120,大學拓補)“法”和“法”兩個字最早是春秋時期管仲壹起使用的。他說:“制定法律和法令的人必須遵守官員和人民的規則。”據《史記》記載,秦始皇滅六國,“政令統壹”,而趙高第二次用,則“更為合法”。(《先帝書》)後來漢朝晁錯說:“今法賤商人,商人富;敬農,農窮。”《後漢書》中有“臯陶造法”的說法。但總的來說,“法”和“法”是分開使用的,直到清末民初才被廣泛使用。
  • 上一篇:2023年浙江省杭州市市直事業單位招聘條件
  • 下一篇:海南嘉仕德科技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