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意義上的“家庭”上升為“國家”的背後,是對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護的國家意誌。這是推動家庭教育的導向力,也是從家庭層面構築法律防線的約束力。民有所呼,法有所應,立法背後有壹股推動“善治”的暖流。
2.關系到輿論的號召和響應。“兩高”報告中提到的“依法帶孩子”壹詞,是隨著今年6月5438+10月1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實施而流行起來的。“帶娃”不再只是關乎個人和家庭的“家事”,而是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社會組織、學校、家長和社會依法辦好的“國家大事”。
3.這部法律的頒布正當其時。長期以來,在壹些家庭中出現了很多“教導不當”的情況,從過分溺愛和培養許多“小公主”和“小皇帝”,到管教過嚴,出現“虎媽”“狼爸”教育,利用幼兒通過直播牟利。在這些尷尬的現象背後,隱藏著很多家庭教育的問題。
4.《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實施,使養育子女從“無師自通”變為有法可依,使“依法養育子女”成為家長的必修課,體現了對公眾關切的立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