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濟南12345市民服務熱線規定。
第三十九條監察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熱線工作機構、承辦人員和參與熱線工作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秉公用權、廉潔從政、道德操守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熱線工作機構、承辦單位和參與熱線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拒絕受理法定職責範圍內的熱線事項;
(二)應當辦理的熱線事項,經督辦仍未辦理的;
(三)答復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符,有欺詐行為的;
(四)對來電者服務態度生硬粗暴,執行熱線服務規範不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違反規定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
(六)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