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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標會”倒了怎麽辦?我會坐牢嗎?

法律分析:有可能。這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不會是民間借貸。其行為本身不受法律保護,但成員主體或成員仍將受法律保護。可以以不當得利為由起訴對方返還本金。不支持利息部門。

按照民間招標會議組織會議的慣例,會議主持人是發起者,負責組織會議,收取、回收會議經費和投標,並對會議主持人的資產負債和信用度進行審核,對發起的會議負全部責任。會議主持人主要根據會議主持人的資產、信用度、組織能力、職業、收入水平來決定是否參加。不需要競拍會議負責人。先把總會的錢收上來,然後按期把本金還給每次會腳。除了會頭,較早收到會錢的會腳相當於借錢,需要支付利息,而較晚收到會錢的會腳相當於借錢,可以獲得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賠贓物,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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