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打井的米數沒有明確規定,但不允許擅自取水。申請取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有審批權限的審批機關提出申請。自受理取水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未經批準取水將受到處罰。打井分為深水井和淺井,不同地區打井深度不同。淺井是指水量充足的地方,壹般在15-20米可以出水;而深井位於水量不足的地方,壹般需要突破巖石層至數百米的深度。打井主要用於開發地下水資源,包括生活用水、農業用水和工業用水。打井的主要工具是鉆井機,鉆井機的工作方式是泵吸反循環。其工作原理是:在大氣壓力的作用下,循環液從沈澱池經回水溝沿井眼環形間隙流向井底,如此反復,形成反循環鉆井工作。
法律依據: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十條申請取水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有審批權限的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利用各種水源,各種水源的取水許可審批機關不同的,應當向最高壹級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衍生問題:
企業打井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先申請取水許可,先向當地市水利局水政水資源管理處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後方可建設取水工程。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企業在不同的地方打井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請參考當地政策。取水許可:指利用水工程或機械提水設施直接從河流、湖泊或地下取水。壹切取水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照本辦法申請取水許可,並按照規定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