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意見》。
第壹,指導思想。深化種業體制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種業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突出種子企業,促進育種人才、技術、資源依法向企業流動,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保護其發明創造的合法權益,促進產學研結合,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構建商業化育種體系, 加快發展現代種業,建設種業強國,為國家糧食安全、生態安全和農林持續穩定發展提供根本保障。
第二,強化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地位。鼓勵種子企業加大R&D投資,建立股份制R&D機構;鼓勵有實力的種子企業兼並轉化為企業科研機構。被認定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2015年底前與其種子企業脫鉤;其他科研院所也逐步實行企業化改革。改革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育種科研人員工作年限視同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新布局的國家級和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種業產業化技術創新平臺,要優先選擇具備條件的育繁推壹體化種業企業。根據規定,將對種業領域的相關研發活動給予補貼,以調動企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發揮現代種業發展基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和金融資本投入,支持企業開展商業化育種,鼓勵企業“走出去”開展國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