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2065438+2008年3月,根據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關改革方案》,省級和副省級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負責轄區內各類稅收和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
稅務系統是我國負責稅收征管的部門,包括國稅局系統和地稅局系統。國家稅務局系統的組織機構設置為四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市、州、盟)國家稅務局和縣(市、旗)國家稅務局。
機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壹)具體起草稅收法規和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建議,並同財政部* * *報告和下達,制定實施辦法。
(2)負責組織實施中央稅、* *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爭取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間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收負擔總體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稅收業務和稅收征收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指導監督地方稅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