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涉外因素,是指以下三種情況之壹:
壹是當事人是涉外的,即壹方或雙方當事人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外國企業、組織;人民法院審理國內民商事案件,因增加壹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而屬於涉外民商事案件。
二是作為訴訟標的的法律事實是涉外的,即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發生在國外;
第三,訴訟標的是涉外的,即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標的是在國外。
擴展數據:
立法風格: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部分規定,涉外民事訴訟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總則;管轄權;交付和期限;財產保全;相互承認和執行證據收集、判決和仲裁等司法協助活動。
涉外民事案件不同於壹般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涉外民事訴訟程序有特別規定的,適用特別規定;沒有特別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壹般規定。涉外民事訴訟的特別規定與其他民事訴訟的壹般規定壹樣,都是以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為指導,貫徹基本原則的精神。
百度百科-涉外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