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規範野生動物資源利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
第十條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利用或者破壞野生動物。
第十壹條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管理,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