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如下:
1,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2.晚上加班工資65438+本人工資的050%,周末200%,國家法定節假日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3.職工加班工資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確定,否則企業應當按照職工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員工崗位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所以如果員工被告知國慶加班,如果和公司協商,公司會給工人三倍的工資作為國慶加班的補償。但如果公司要求強制員工國慶加班,則屬於違法行為。如果勞動者在此期間被強制加班且沒有加班費,也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直接提起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