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安排員工加班而不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三種方式維權:
壹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或撥打市人社局咨詢投訴電話12333進行投訴;二是對加班工資支付有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和賠償金;三是去維權中心設立的“勞動保障維權服務站”進行法律咨詢和幫助。
加班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工作。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否則應當承擔不利後果。在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壹般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誰提出請求,就必須證明請求的合理性,否則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勞動爭議案件的舉證責任並不完全按照民法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而是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部分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壹條: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